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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11篇)

时间:2022-12-09 14:05:05 来源:百浩文档网

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11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百度文库  党建工作制度  一、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11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11篇)

篇一: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tle>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百度文库

  党建工作制度

  一、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直接抓党的建设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构。镇所属各支部建立相应的党务工作机构,确保党务工作有专人负责。

  三、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出届期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同时,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党员队伍现状,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

  四、建立专题议事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每年年底向镇党委报告一次全面工作情况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

  党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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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党务一律向群众公开。

  二、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义务及缴纳税费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三、党组织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四、要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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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党委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就党委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工作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党委要经常听取支部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支部既要向党委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党委和支部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委通过支部让党员对党组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党组内部事务有必要的了解和参与。

  二、党委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支部或党小组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主监督。

  三、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支部或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委成员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全体党员通报。

  四、党委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和“下评上”活动,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并由党委书记明确专人负责,作好记录。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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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松柏镇事业发展规划;

  2、松柏镇各项规章制度;

  3、松柏镇年度工作计划;

  4、松柏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6、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7、松柏镇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8、政务公开工作;

  9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职工干事业的思想,让干部职工参与松柏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书记信箱、建立书记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干部.

  职工对松柏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走访为松柏镇经济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的老领导,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

  3、坚持每年召开两次干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

  4、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政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民主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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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和约束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议论行为,使党员少犯或不犯错误,更好发挥党员、党组织的作用,制定民主监督制度。

  一、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党内外群众评议班子、评议党员领导干部一次。

  二、制定群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由专人负责。

  三、制定信访制度。认真处理好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四、定期与群众对话制度。

  五、对于群众在评议、举报、座谈对话中提出的意见,党组织要定期研究、认真归纳整理,对号入座,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要把党组织处理群众意见的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

  六、对积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的党内外群众,要表扬和鼓励,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会一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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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一课”是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按照党章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党员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

  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决议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听取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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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

  5、党支部会必须有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能举行。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未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等。

  4、党小组会的重点是开好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党员思想、作风和廉洁勤政、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向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党小组会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四、党课

  1—2个月上一次党课,党支部成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内容根据上级党委部署或自行确定。要结合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工作任务,结合党员思想实际进行。要采取灵活多样.

  的授课方式,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党课效果。

  同时,建立使用好“四簿一册”,即支部会议记录簿、党员大会记录簿、党小组会议记录簿、党课记录簿和党员登记册,确定专人进行记录和保管,记录内容要分门别类、具体翔实,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和所作决议等,做到党员的各种活动情况、作出的决议都有据可查。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组织依据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综合评议,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各基层.

  党组织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评议时间一般安排在年中或年终,可与总结工作一并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全体共产党员,评议时以支部为单位召集全体党员的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三、评议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是:(1)动员教育;(2)党员自评和群众评议;(3)汇总并分析研究评议情况;(4)向上级报告评议结果及党支部意见;(5)使用评议结果进行评先选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改进措施。

  五、评议结果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要通报本人。要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正确区分政策界限,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对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一般应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在认真调查核实,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一时一事表现与长期一贯表现,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谈话、审批、宣布和教育转化。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作出结论。提出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

  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指定专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其转化。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方式予以处置。

  六、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将基层党组织工作置于全体党员的监督之下,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特制定党委(总支、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一、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一般是每.

  年年底结合工作总结同时进行。同时,也可以在某项全局性重要工作结束时进行专题报告。

  二、报告工作原则上以部门基层党组织为单位进行,一些业务相对独立的部门辖属单位,设立党支部的应单独进行。

  三、报告人通常是书记本人,涉及专项工作也可由副书记或分管委员报告。

  四、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委(总支、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建设、廉政建设以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意见等等。

  五、报告工作之前,要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报告内容。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有针对性。报告结束后,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和研究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利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

  六、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以便了解党的工作,加深对党的认识。

  党员公示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特制定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实行公示制度,就是把准备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

  发展对象和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以保证新发展党员和将要转正预备党员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对拟发展对象,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发展对象并政审完成之后、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纳该同志为预备党员之前进行公示;对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前进行公示。

  三、发展对象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工作表现、政治表现、支部对其培养考察情况等。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预备党员时间、预备期内政治和工作表现等。

  四、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左右。公示期间,要设立公示信箱或监督电话,指派专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公示期限内,党内外人士如有不同意见,均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向党组织反映。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支部(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对象没有意见或有意见反映但经核实无问题的,可按规定程序表决通过。

  五、党组织必须对举报群众和举报问题严格保密,使举报群众不因举报而遭受打击报复,以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公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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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领导班子、党支部成员、党小组成员之间讨论工作,畅谈思想、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生活方式,是加强班子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

  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8月份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召开的,必须报经镇党委同意。

  二、民主生活会的方案,提前10天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日期和主题,须提前10天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充分.

  准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会前要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但一次会议请假者不能超过2人。民主生活会要认真按照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9个步骤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主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以及领导成员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思,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协调工作的目的。

  四、民主生活会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又不能不负责任地伤害同志,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达到团结一致。

  五、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对问题较多的成员,要做好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个别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

  六、民主生活会要有专人记录。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报上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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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抓学习,提高素质

  重点抓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学习,用革命理论武装干部职工的头脑。同时,加强时事政治和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学习,以适应形势和工作的需要。学习要坚持制度,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保证效果。

  领导集体要坚持规定的学习制度,为全镇的学习作出表率。要认真坚持以下制度:

  (一)

  严格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确定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依法行政、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并建立学习笔记本,记录集中.

  学习讨论的情况。

  (二)坚持个人自学制度。根据统一计划,结合个人实际,制订自学计划,并建立自学笔记。

  (三)坚持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集中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学习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在全镇通报。

  (四)坚持报告会制度。围绕全镇的中心工作,每半年举办一次专题报告会或讲座,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专家讲课。

  (五)坚持学习交流制度。在自学的基础上,全镇每半年组织一次学习交流会或座谈会,交流心得体会,座谈读书收获。

  (六)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每个领导成员联系一个基层单位及一名党员,每半年至少深入基层一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分别与本单位不少于10名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及群众进行谈心,单位人数少于10人的,要全部谈。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之间、党支部书记和每个党员之间,要普遍谈心。

  二、抓思想教育,增强团结

  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同时,不失时机地抓好形势政策教育,使干部职工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当前,要突出抓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教育。

  .

  (一)加强思想品德教育。通过教育,进一步增强团结意识和

  大局观念,消除各种不健康思想。1、要搞五湖四海,不搞以人划线。不允许给上边划线,也不允许给下边划线;不允许给自己划线,不允许给别人划线。2、要严于律己,宽以等人,善于听取不同意见,不允许搞亲亲疏疏,不允许搞老乡、同学、老同事之类的小圈子。要对全镇负责,特别在人的问题上,对分管的和不分管的科、所要一视同仁。3、要自觉克服自由主义。反对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反对挑拨离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努力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4、要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镇领导班子及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要定期召开,发现问题及时召开。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澄清思想,消除隔阂,增进团结。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从维护全镇的良好形象出发,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把各项工作做到更好。1、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局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科、所要主动配合支持,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防止推诿、扯皮。2、教育干部职工淡泊名利,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防止把经济生活中的商品交换原则带到政治生活和公务活动当中。3、各科、所要根据工作特点,建立、实施职业道德规范,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

  三、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弘扬正气

  (一)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大力开展评先树优活动,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考核、民主评议党员、工青妇群众组织的争先创.

  优活动,并要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对于获得全省或全国性各类荣誉称号的,要在全镇范围内宣传其事迹。各科、所要及时组织学习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创造一个学先进、赶先进,奋发向上的良好范围。

  (二)重视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做好人民来信的处理,加强对执法执纪情况的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并进行通报。同时要利用有效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全镇每半年组织一次廉政建设报告会或收看一场有关廉政建设的录像,并组织各科、所开展讨论,查摆问题,制定措施,堵塞漏洞。要注意发挥好党支部成员和各党小组组长的作用。

  (三)恢复和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各级领导同志对分管科、所或本科、所出现的不良倾向,要勇于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对听信传播、制造小道消息和拨弄是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失、汇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参与封建迷信或宗教性质活动的,要及时进行教育批评,经教育不改的,分别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在整个思想政治工作中,要防止以迎合代替引导、以人情代替原则,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原则性和战斗性。

  四、抓责任制,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完善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破除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割裂开来的错误观点,做到管人.

  管事相统一,防止“两张皮”现象。各单位负责人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思想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根据分工对思想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总结评比时,发生闹不团结和有违法犯罪等严重问题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

  要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各单位每月分析一次思想情况;各科、所每季汇报一次思想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镇半年汇总一次思想情况,针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机关党支部要抓好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活跃机关业余文体生活。开展活动要善于抓时机,不与中心工作冲突;既要注意发挥骨干队伍的作用,又要注意有广泛的群众性。比较大的活动一般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小型活动可适当多组织一些。

  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勤政廉洁,公道正派,严于律己。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模范的行动感召人、带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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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四大纪律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2、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3、严格遵守党的经济纪律;

  4、严格遵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各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五不许

  1、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不许“跑官要官”;

  3、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4、不许参与赌博;

  .

  5、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

  八荣八耻

  1、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2、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3、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4、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5、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6、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7、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8、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五个坚决

  1、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2、坚决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3、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

  4、坚决维护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权威;

  5、坚决确保政令的畅通。

  五个决不允许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3、决不允许对党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4、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5、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

  .

篇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tle>基层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和规范-百度文库

  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工作规范和日常工作

  (一)党员大会

  由基层党组织召集全体党员参加的,研究讨论党内重要工作并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的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依据规定听取书记、领导个人述职及单位工作计划总结;

  3.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查、监督支部委员会工作;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5.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6.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7.讨论和决定如换届改选等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选举时,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

  (二)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

  党支部(总支)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制定本支部(总支)的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

  3.定期探究本单位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定期开展党员、教职工思想动态分析;

  4.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

  5.安排完成党的主题教育活动;

  6.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决议时,到会支部(总支)委员必须超过支部(总支)委员总数的一半。

  (三)党小组会

  每个党支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总支)提出的具体任务确定会议主题,适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总支)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举措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根据党支部(总支)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工作;

  6.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党员发展、评选优秀党员、党员处分等工作。

  (四)党课

  党支部(总支)每半年至少负责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主要内容包括:定期向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宣传讲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书记和兼任副书记的领导应根据支部党员队伍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每年的党课教育计划,依据上级党组织制定党课教材、参考资料或自己编写材料讲授,做到党课时间、讲课教员、党课内容三落实。

  (五)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和党小组每月举行一次党员以政治学习、思想交流、经验教训总结、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宣传党的基本理论,提升党员的政治素养;

  2.通报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3.党员汇报思想动态,交流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情况,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情况,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以及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

  (六)民主生活会

  党支部(总支)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党支部的建设和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包括:

  1.交流讨论党支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开展党支部工作的情况;

  2.交流讨论党支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3.交流讨论党支部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情况;

  4.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民主评议党员

  根据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要求,由党支部(总支)通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方法,围绕党组织建设和学校中心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对党员党性修养、模范作用、廉洁自律、师德建设、学生成长等方面的民主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把理想信念同脚踏实地开展好本职工作相结合,全心全意为群众、学生服务,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自己的岗位上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是否能站在区域发展大局和教育改革的前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

  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6.是否认真履行了党员的八项义务,正确行使了党员的八项权利。

  (八)组织换届改选

  按照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党支部(总支)须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程序进行换届改选工作。主要程序包括:

  1.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党支部(总支)在任期届满前2个月召开支委会,研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党支部(总支)向党委提出书面报告;经党委审批同意后,召开支委会研究换届的筹备事宜;起草党支部(总支)工作报告以及党员大会、支委会选举办法;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党支部(总支)候选人预备人选(预备人选须坚持差额选举原则);召开支委会,讨论通过相关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候选人预备人选等;经党委同意后,党支部(总支)确认党员大会时间、通知全体党员、印制选票。

  2.党员大会的选举工作

  党支部(总支)召开党员大会,以党小组为单位讨论工作报告等;召开支委会,汇总各党小组意见,确定下一届党支部(总支)候选人及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党员大会在清点人数和确认选举资格后(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否则改期进行),通过选举办法、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公布候选人名单并介绍

  候选人基本情况,经填写选票、投票、开票、计票环节,宣布选举结果后,党员大会结束。

  3.党员大会后的工作

  召开新一届党支部(总支)第一次支委会,选举党支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并协商委员分工;向党委报告会议情况,经党委审批同意后,将相关会议文件、材料存档。

  (九)发展党员

  党支部(总支)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落实“把骨干发展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骨干”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程序,做好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主要程序包括:

  1.前期培养考察

  在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后,党支部应与申请人开展谈话,并确定1-2名党员作为联系人;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党支部、党小组、联系人对被发展人进行教育、培养、考察,确定重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党小组、联系人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2.确认推荐发展

  党支部(总支)确定发展对象,并向党委上报发展计划;党委审定基层党组织上报的发展计划,确定专兼职组织员任务并通知各党支部(总支);党支部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教育党校组

  织发展对象开展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在党小组完成小组考察意见后,党支部进行政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委会确认党员发展事宜;在专兼职组织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党支部(总支)向党委报告,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党委组织部门下发《入党志愿书》。

  3.发展预备党员

  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进行发展党员的会前公示;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经党员大会票决同意发展为预备党员;党支部(总支)填写决议,专兼职组织员负责与发展对象谈话;党支部(总支)应在支部党员大会召开一个月内,将发展党员的相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门;原则上,党委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三个月内召开组织工作专题会完成审批工作。

  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总支),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组织好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对于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总支)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4.预备党员转正

  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进行预备党员转正的会前公示;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经党员大会票决同意,预备党员转正为正式党员;党支部

  (总支)填写决议,并在预备期满一个月内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党委;原则上,党委在预备期满三个月内召开组织工作专题会完成审批工作、填写审批意见(对延长一次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注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党支部在接到党委审批意见后,与党员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相关材料归档。

  需要注意的三个问题:

  (1)发展党员工作中如出现问题,应坚持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职责分工进行责任倒查;

  (2)如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被发展人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的党组织;

  (3)因为工作需要、经党委批准成立的临时党支部不具备发展党员的权利,但可接收申请人的入党申请,可以对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考察工作。在任务结束时,应将申请入党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

  (十)党费收缴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注意的三个问题:

  1.按照《党章》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自觉按规定比例交足党费;

  2.党支部(总支)要对党员进行增强组织观念的教育,确定专人

  负责、严格收缴手续、按时收缴党费;并负责将所收缴党费如数及时汇入党委指定账户,同时将注有单位名称的银行单据上交党委组织部门;党支部(总支)要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3.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总支)同意,党员可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依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因工作调动、参军、学习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党员,经党组织同意,须持党组织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组织关系转接调动;外出时间3-6个月,一般应开具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3个月内的,可不转党员组织关系,但其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通过适当形式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外出时间、地点不确定的,一般应持有党员活动证。

  需要注意的五个问题: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转的,介绍信自行作废;

  2.对于不按规定时限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转移组织关系;如有严重违反规定的,应遵照《党章》规定予以处理;

  3.外省市及部分中央部属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须经朝阳区委组织部进行接转;本区教育系统内的党员组织关系可由两个基层党组织之间自行接转;

  4.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原则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5.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在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未完成接转组织关系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组织对该党员负有管理责任。

  (十二)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的评选表彰

  主要程序包括:

  1.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的评选表彰,基层党组织应召开支部大会做好评比工作的动员;

  2.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总结;

  3.召开党小组会、支委会进行民主推荐、充分酝酿和讨论,广泛征求大家意见;

  4.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小组返回意见,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填写相关材料、整理先进事迹材料;

  5.属于基层党组织内部表彰的,由基层党组织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存档;属于上级党组织表彰的,基层党组织在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在评选结束后,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彰,号召全体党员向他们学习。

  (十三)处分违纪党员

  主要程序包括:

  1.纪检委员或党组织指派其他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支部委员,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对不合格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取证,并写出综合材料;

  2.党支部(总支)要对材料进行研究认定,对于组织认定的情况要让材料与本人见面,有出入的要进一步核实,将最终确认的事实再提交支委会讨论;

  3.支委会要根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党员标准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向党委汇报;

  4.经党委研究同意后,党支部(总支)书记应找被处置党员本人谈话,告之初步处理意见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正确对待组织处理;

  5.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根据相关程序及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通过处理意见;

  6.处理决定与本人见面,本人签署意见;对于个人不承认错误、拒不签署意见的,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执行;

  7.党支部(总支)将处理决定及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上报党委批准;

  8.在党委批复后,党支部(总支)书记应及时与被处置党员谈话,将批复正式通知本人,并进一步做好思想转化工作;

  9.受到组织处理的党员的有关材料要单独立卷归档;案卷一般一年内交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篇三: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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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中央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党委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是增强企业活力、培育公司软实力的重要环节和阵地,是国有企业独特的政治竞争优势,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要以“围绕中心,服务群众,维护大局,促进发展”为指导思想,按照“围绕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基本思路,坚持“聚焦、务实、有效”的工作原则,形成以人为本的工作格局,创新党支部工作的方式方法与内容,重点加强党支部班子和基层管理者、骨干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

  第二章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一)党支部在上级党委(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本单位思想政治、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支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围绕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教育以及党的民族政策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宗教政策的教育,推进党员读书活动,引导党员并带动职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建设学习型员工队伍,着力创建学习型党支部。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党员在企业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七)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职工、知识分子、少数民族职工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八)教育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政纪,保证企业和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

  (九)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做好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工作。

  (十一)按照“PDCA+认真”的要求深入推进“党员登高计划”活动。

  (十二)按照“正常化、受欢迎、有实效”的要求精心设计策划好党组织生活。

  (十三)党支部要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员工政治鉴别力和思想免疫力,明辨“三股势力”的本质,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维护企业稳定。扎实推进“民族团结结对子”等活动,积极培育民族团结最佳实践者。

  (十四)关注员工的需求点,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和个性需求,构建“八个人”工作机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真情关爱职工,帮助职工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帮助职工塑造自

  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激发职工的内在活力。

  第三章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

  第五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支部委员会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党支部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审议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审议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增选党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其职权主要是: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支部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支部委员会。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决议,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参照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民生活会的要求和程序召开。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除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讨论、研究外,还应当讨论、决定以下问题:

  (一)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

  (二)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三)必须向行政提出的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员工需求及关注点问题;

  (五)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

  (六)确定重点培养和发展对象;

  (七)全年党组织生活设计计划的审定;

  (八)党员登高计划书内容的年初审定、年中修改与年度评价。

  第九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的划分和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党小组的建立情况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每个党小组至少要有三名党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正式党员)。

  第十条

  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和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活动内容。通常要组织党员学习,检查党员履行义务与执行支部决议情况,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发展党员的日常工作;按月收缴党费;了解和倾听群众的意见,协助支部做好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支部工作。

  (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指导党小组长的工作。

  (三)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及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认真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发挥支委作用,协调党政工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完成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

  (五)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因故外出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不设副书记的支部应指定一名支部委员负责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提出对党员的表扬、奖励的建议。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的改选准备工作。

  (三)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具体办理吸收新党员的有关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四)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党员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公司有关规定。

  (二)负责党员的教育工作,提出党员教育和职工群众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活跃党员和职工文化生活。做好支部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表扬好人好事。

  第十四条

  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并向支部反映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

  (二)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四)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第十五条

  青年委员的职责

  (一)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做好青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做好“党建带团建”的有关工作,指导团支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

  第十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含不设支委会),任期届满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差额选举时,提出的候选人数一般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选举时,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应超过全体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

  第十八条

  当选委员得票必须超过支部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委员会和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新组建的临时党支部一般应在6个月内进行民主选举产生正式支部委员会。

  第五章

  三会一课

  第十九条

  “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应与组织生活设计紧密结合,内容应在组织生活设计中体现。

  第二十条

  “三会一课”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

  各所属单位党委应对“三会一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不能坚持或坚持不好的,要及时落实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党课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式和任务,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

  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讲课,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或者组织党员观看电化教育片。授课过程应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应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

  要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使每个党员都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第六章

  党组织生活设计与党员登高计划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生活要以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为依据,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从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服务职工群众等方面来安排。原则上每个月安排一次党组织生活。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生活的具体安排,应遵循“标准+α”原则。“标准”,即必须做的“规定动作”;“α”,即可以灵活掌握的“自选动作”。推行“7+5”模式(7个规定动作,5个自选动作)。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生活具体安排的

  7个“规定动作”的内容包括:形势任务通报、提出“登高计划”、检查“党员登高计划”落实、党员学习或读书心得交流活动、党员做群众工作交流活动、党、团、工会联合组织生活、党员的社会责任或家庭责任主题交流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党组织生活具体安排的“α”即“自选动作”,由各党支部在实践中创造,可以在7个“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拓展,确定5个“自选动作”。

  第二十六条

  “党员登高计划”活动是深化“三高一流”活动的重要举措,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具体体现,是把目标管理引入党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探索。

  第二十七条

  “党员登高计划”应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来制定,主要包括党员“带头”和“带动”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素质、能力提升类;二是业绩提升类;三是关心职工类。

  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对“党员登高计划”活动要按照“PDCA+认真”实行闭环管理。

  第七章

  民主评议党员

  第二十九条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活动。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以党小组或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从每年年底开始,至翌年二月底结束。所有党员都要参加评议;离退休党员的评议工作在时间安排和方法上可以与在职党员有所区别。评议工作要同“创先争优”工作结合起来。

  第三十条

  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达到表彰先进,纯洁组织,激励党员,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的目的。

  第三十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政治上是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是否站在改革开放的前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三)是否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自觉维护祖国的统一,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活动。

  (四)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十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和步骤

  (一)学习教育:评议前,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结合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为民主评议打好思想基础。

  (二)个人总结:在普遍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在党员个人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评议要坚持定性评议和定量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可邀请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党外群众,对每个党员进行“背靠背”的评议。最后按

  “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

  三个档次进行测评。

  (四)支部鉴定:召开支委扩大会议,综合党员自评、互评、群众评议意见,全面分析党员情况,形成组织意见。支部书记或委员负责将评议主要优缺点及组织鉴定意见转告党员本人。党员对党支部做出的评议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党支部对正确的意见,应予以采纳;对错误意见要进行解释和教育;如本人坚持自己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五)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审批进行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并指出努力方向;对不合格的党员要按有关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的处理。对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

  (六)材料归档: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归入本单位党组织工作档案;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和受到组织处理的不合格党员的审批材料等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三十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标准

  (一)优秀党员: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带头学习提高素质;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2、坚持党性原则,带头遵守党纪国法;牢记党的宗旨,带头服务基层群众。

  3、积极投身于企业发展,带头争创一流佳绩,带头维护团结稳定。

  4、具有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创新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能够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合格党员: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能够比较认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2、能够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够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能够投身于企业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等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4、具有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创新精神,在党员和群众中有一定威信;能够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不合格党员:

  1、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

  2、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甚至违法乱纪,犯有较为严重的错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3、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

  4、从事封建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经教育不改,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在各项工作中不起带头作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第八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十四条

  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党支部的基本职责之一。

  第三十五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十六条

  按照“进口要严、出口要畅”的原则,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十七条

  要积极主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要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职工、知识分子、少数民族职工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第三十八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原则和纪律:

  (一)坚持标准的原则。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二)坚持党性的原则。不允许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

  (三)坚持规范程序的原则。党支部应熟练掌握发展党员的程序,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四)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五)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决不允许把那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

  第三十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一)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二)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后,应指派一名支委进行谈话。申请人提出书面入党申请,通过培养教育,经党小组推荐,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

  (三)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四)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定期培训等方法,对其进行培养和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应向党组织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及时负责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

  (五)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上级党组织每年年底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进行一次分析,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培养、教育、考察有关材料,转入调入单位党组织。

  (六)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段时间(一般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每年底要将本单位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次年发展对象人员名单报上级党委审查备案。

  (七)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根据公司党委两级培养、培训制度。党支部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并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

  因特殊情况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支部应安排他们用不少于三十个学时的时间学习指定的文件,并做好辅导。没有经过培养及考试不及格者,一般不得发展入党。

  第四十条

  发展党员公示制

  (一)发展对象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审查通过,拟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二)公示内容为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历、申请入党时间、主要社会关系、党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及入党介绍人等。公示期间,党支部对每次来电、来信、来访,都必须认真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三)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对公示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反映的问题进行

  调查核实后,将公示的情况向支部大会汇报,由支部大会按规定对公示对象进行讨论,决定是否接受其为预备党员。

  (四)党支部在将预备党员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时,必须附《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和《发展党员公示情况备案表》。

  第四十一条

  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严格入党手续。

  (二)对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党小组要及时研究讨论并向支部推荐。经支委会认真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意见后,将入党申请书、综合审查报告及有关政审、培养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对符合党员条件的发放《入党志愿书》。

  (三)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四)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主要家庭成员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五)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六)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七)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发展党员公示情况备案表》报党委审批。

  (八)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授权的除外),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九)党支部收到党委对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

  第四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通过一年预备期的考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

  (二)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组织进行。

  (三)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组织书面或口头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完成任务的情况,介绍人、党小组和支委会要将预备党员的考察鉴定意见按季填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情况表》。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的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四)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五)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讨论酝酿,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转正意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支委会将支部大会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的栏目,报上级党委审批。

  (六)党支部收到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结果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七)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发展党员公示情况备案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九章

  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离退休管理部门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离退休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引导离退休党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认识形势。

  (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报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离退休党员过好组织生活,认真听取离退休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坚持尊重、关心、理解的原则,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离退休党员和离退休人员,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有益于社会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日常管理工作

  (一)离退休管理部门的党支部应根据离退休党员的实际情况开展党的组织生活。

  对未按要求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帮助教育。对无故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按照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支部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做到每月记载,定期公布,接受监督。党员应按期按规定缴纳党费。对于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故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按照自行脱党处理。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缴纳或预缴、补交,其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三)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具体要求可与在职职工党员有所不同,可不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四)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开展评优树先活动,优秀党员比例可按退离休党员的5%进行评比表彰,先进集体评选可参照公司党委有关规定执行。表彰活动可单独进行。

  第四十五条

  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

  (一)因各种原因外出不能正常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的党员,在外出前应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党支部应掌握外出党员的情况,并作好记录和登记等。

  (二)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按规定办理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可向所在地党组织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由党支部协助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第四十六条

  病休党员管理

  对于长期有病、卧床不起、行走不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党员,党支部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可指定党员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通报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

  神、党组织的活动情况等,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章

  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费收缴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要求:一是党员本人亲自交纳,一般不允许别人代交;二是按期交纳,一般按月交纳;三是按规定的标准交纳,未经过党组织批准,不可以少交。

  第四十九条

  党费收缴的基数和比例,按照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

  党费管理的要求:一是明确责任,专人管理,(一般由组织委员、党小组长负责)二是建立账目,及时统计;三是按月上缴,凭证收支;四是定期报告,定期检查;五是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十一条

  党支部使用党费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党费使用范围按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政工联系员制度

  第五十二条

  政工联系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目标:建立“渠道畅通、情况真实”的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信息反馈体系,及时把握职工群众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为企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

  第五十三条

  政工联系员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政工联系员的职责

  1、当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员。在责任片区努力引导职工与职工、职工与领导之间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良好关系,及时协助责任区领导调解各种矛盾和隔阂。

  2、当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信息员。做好上级与责任片区之间、责任片区与上级之间信息的交流与沟通。

  3、当好双文明建设的监督员。对责任片区的双文明建设,负有督促、落实、检查责任,保证双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4、当好党的政策的宣传员。及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大政方针及各项改革措施宣传到责任片区的全体职工。

  (二)政工联系员的产生

  1、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大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

  (2)热爱政工联系员工作;

  (3)在本岗位上工作业绩突出;

  (4)在周围同事中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2、选配方式:

  (1)可以每个作业区或每个班次作为一个责任片区,产生一名政工联系员。

  (2)政工联系员由责任片区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3)政工联系员人选确定后,应进行业务培训。

  (三)政工联系员的待遇

  1、根据对政工联系员工作的考核情况,给予不同档次的津贴,每季度最少不少于180元,最多不超过300元(比例不超过30%),津贴费用从党建经费中列支。

  2、专职政工人员缺员时,应优先从政工联系员队伍中选拔。

  3、上级下发的法规性文件,尤其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文件可优先阅读学习。

  (四)政工联系员的考核

  政工联系员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年终按总成绩评选出优秀政工联系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五十四条

  政工联系员管理网络

  党支部应在政工联系员管理网络中发挥重要作用。政工联系员的工作由作业区书记和作业长、政工师或单位政工部门负责管理。政工联系员要定期向作业区书记和作业长、政工师及单位政工部门汇报工作或反映情况,作业区书记和作业长、政工师及单位政工部门要把政工联系员上报的有关情况或问题及时反映给有关领导,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政工联系员。政工部门及政工师负责对政工联系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定期召开政工联系员会议,进行业务交流,搞好政工联系员队伍网络建设。

  第五十五条

  政工联系员制度的适用范围

  政工联系员制度仅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中心)及其分厂的作业区和班次。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篇四: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tle>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百度文库

  附件:

  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了规范和完善中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党委)对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以下简称行业)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加强行业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经北京注协党委研究,决定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1.基层党组织担负着联系、宣传、组织、团结执业机构全体党员,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在保证党对行业和执业机构建设发展的坚强领导、培养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事业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维护稳定大局、构建和谐行业、促进行业和执业机构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中不适应行业党建发展的思想观念、组织形态、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增强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执行力,增强团结带领全体从业人员构建和谐行业、和谐执业机构的凝聚力,增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创造力。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牢固

  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根本,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行业中心工作,结合执业机构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行业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活力,为行业和执业机构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3.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健全、作风过硬、民主充分、监督到位、团结和谐,富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堡垒;努力把行业党员培养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品质作风正、组织自律好”、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的时代先锋。

  三、组织设置与班子配备

  4.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在北京注协党委的领导下,团结带领所属党员,做好本执业机构党的组织工作。

  5.执业机构党员100人以上的,经北京注协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可以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足3人的由北京注协党委编入党的联合支部委员会。

  6.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根据具体情况,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可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等委员。基层党委下设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设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报所在执业机构党委批准,并报北京注协党委备案。党支部在本执业机构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7.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每届任期两年至三年。根据具体情况,党总支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1人,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书记1人,可设组织、宣传、统战、青年等委员。党总支下设党支部。党员10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设组织、宣传等委员,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10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报所在执业机构党总支批准,并报北京注协党委备案。党支部在本执业机构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

  8.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每届任期两年至三年。根据具体情况,党员7人以上的支委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书记1人,可设组织、宣传等委员,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报北京注协党委审批。党支部在北京注协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9.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委员在任期内空缺超过三分之一的,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应报北京注协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10.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建立和换届选举应报北京注协党委审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人选报北京注协党委批准。在届内需调整书记、副书记或委员的,需报北京注协党委批准任免。

  四、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1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基层党组织对本执业机构党的工作实行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行业和执业机构发展建设。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益不受侵犯。

  (4)对党员实施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执业机构和谐文化建设;了解、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党员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领导本执业机构工会、共青团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落实北京注协党委年度党建计划及其他工作任务。

  12.基层党组织对本级党的建设负有主要责任,书记、副书记、委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按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1)书记主持基层党组织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①负责主持召开党委会或支委会,研究安排党的工作。②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③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组织党的建设规划。④深入调查研究,基层党委、党总支指导所属党支部开展工作。⑤抓好基层组织班子的自身建设。⑥协调各有关方面为行业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2)副书记、委员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①讨论和研究党的工作。②组织实施党建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③及时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及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④及时将行业基层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党委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对本执业机构重要决策、工作部署、政策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反映。⑤进行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党建工作制度。⑥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指导所属党支部的组建、换届、选举工作。⑦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⑧具体指导本执业机构工会、共青团工作。

  13.基层党组织主要工作制度有:

  (1)党委会和支委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委会和支委会的主要议题是:①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并结合实际作出贯彻落实的意见。②讨论通过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③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讨论工作总结,研究开展有关重要的党建活动事项。④党委、党总支负责审批所属基层党支部的建立、换届和负责人的任免。⑤讨论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⑥讨论、决定对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奖励。

  (2)党建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党建工作例会,由党委会或支委

  会主持,所属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主要议题是:①传达一个时期党组织的主要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和工作布置,提出工作要求。②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典型做法。③听取委员、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汇报,了解情况,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意见,指导工作。

  (3)请示汇报制度。每年至少向北京注协党委报告一次工作。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

  (4)党委、党总支委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每位委员都要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5)党建带动工会、共青团组织建设制度。基层党组织每年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协调关系,指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和党员的教育管理

  14.加强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基层党组织中的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每年要参加北京注协党委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基层党委和党总支应加强对委员、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15.有计划地组织党务工作者开展调查研究,开展党建工作学习、研讨和交流,学习先进工作经验,探索党建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工作视野,培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16.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丰富学习形式,采取集中教育、专题辅导、读书角、座谈会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

  坚持扎实刻苦的学风,在学习中引导广大党员密切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运用所学的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

  17.严格党员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切实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加强对长期在外执业的党员的管理工作,保证党的活动不留死角;坚持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18.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北京注协党委每年举办一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素养。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引导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自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力争早日把自己锻炼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19.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尤其是要重视在优秀中青年合伙人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发展新党员工作以独立建制支部为主体,要严格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1)支部党员大会确定发展对象后,要及时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联系人(正式党员),组织委员需到北京注协党委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按照相关内容认真填写。

  (2)及时推荐发展对象参加行业党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3)持行业党委或基层党委政审关系介绍信,对发展对象直系亲属进行政治审查。

  (4)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考察(原则上不低于一年时间),支部认为条件成熟的,应将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书》和政审材料一并提交行业党委进行初审。

  (5)组织委员到北京注协党委领取《入党志愿书》,并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

  (6)将拟发展的预备党员基本情况在本执业机构内和协会网站上公示一周。

  (7)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票决方式形成支部决议。

  (8)将发展对象全部资料整理上报行业党委,经党委委员谈话后由党委会审批。

  20.认真贯彻落实党员会议票决制度和预备党员公示制度。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新党员时,要严格执行党员会议票决制度和预备党员公示制度,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针对执业机构人员流动性大、出差时间长的特点,在对发展对象表决时不能完全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要采取票决制。各级党组织要提前征求在外出差党员意见,并组织党员进行投票,根据票决结果形成支部决议。坚持对预备党员进行执业机构内部公示和行业网上公示制度。将预备党员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等内容在执业机构内部和协会网站上公布,供全行业监督,确保发展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21.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在北京注协党委的领导下严格履行党员发展程序,按照要求每年一月份报送全年发展计划。认真把好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关、确定发展对象关、接受预备党员关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转正关,确保党员发展的质量。基层党委按照《党章》有关规定,负责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及时上报北京注协党委备案。行业基层

  党组织发展党员程序要在北京注协党委的指导下有效进行。

  22.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基层党委可以独立接转组织关系在北京的党员关系,组织关系在外省市的党员转入北京或组织关系在京的党员转入外省市时均需要到北京注协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才可办理。要求基层党委每季度到北京注协党委领取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登记表,并于每月末将本月接转组织关系情况汇总上报。严肃接转组织关系工作程序,切实做到数字准确,不漏填、不误报。

  (2)党总支和党支部不能独立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无论党员组织关系在北京还是在外省市,均需到北京注协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才可办理。

  六、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23.严格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北京注协党委《关于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京会协党发[2008]17号)文件精神。

  (1)基层党委所属党支部要按时、按党员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收缴党费,每月应及时上交本执业机构党委。基层党委党费必须单独设立账户,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基层党委每年按全年党费收缴总数规定比例的30%按时上交北京注协党委,其余70%党费收入由本执业机构党委留用。基层党委每年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向全体党员公布,并向北京注协党委汇报。

  (2)党总支和党支部要按时、按党员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收缴党费,每半年向北京注协党委缴纳一次党费。北京注协党委将各基层党组织上交党费收入的50%返还执业机构党总支或党支部使用。党总支和党支部党费必须设立

  账户,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24.严格把握党费使用的范围。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党费使用的范围是:

  (1)培训党员,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

  (2)订购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篇五: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tle>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百度文库

  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党员大会的主要议题: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议、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组织观看电教片,开展党员电化教育。

  3、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选举党支部委员会,撤销和增补党支部委员,选举和撤销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6、需要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支委会的次数,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检查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党委部署的工作及落实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

  2、安排和总结本月的工作,围绕重要工作的完成做出决议。

  3、讨论研究本支部党员的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

  4、分析党员、预备党员、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制定帮促计划。

  (三)参加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四、党小组会制度

  (一)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应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情况和任务,可增加次数或推迟召开。

  (二)党小组会的内容要根据党委和支部的安排、布置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主要事项是:

  1、学习党内文件,传达支部及党委、党支部大会的决议和要求,讨论研究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根据党的任务和上级的布置,讨论党小组的工作以及党员应该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汇报分析群众的思想,汇报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酝酿讨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的违纪处理问题。

  (三)会议要发扬民主,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做到畅所欲言。

  五、党课制度

  (一)对党员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讲授党课,是对党员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形式,也是党组织以党章和《准则》为基本教材,结合其他重要文件的学习,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本单位情况和党内思想实际,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项制度。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应自觉地、积极地参加党课学习。

  (二)党课一般每季度上一次。

  (三)党课教育在形式上采取多种多样的方法,在内容上要紧密结合形势任务,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教育的内容。党支部要及时了解党课教育的效果、反映和要求,提出改进意见并上报党(工)委,以不断提高党课教育的质量。

  六、党(总)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总)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党(总)支部委员既要按时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生活会,也要定期参加党(总)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班子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的主要程序是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召开事宜;组织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党员是党支部对党员在一个时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遵守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二)民主评议党员在党(工)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一年开展一次。

  (三)民主评议的内容要对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检查党员工作,把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完成党的工作任务、维护党的大局等内容作为评议的重点。

  (四)民主评议一般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八、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党支部要教育党员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党支部定期或开展某项工作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同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建立支委或党员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二是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要求每个党员联系几个群众,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对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督促检查。

  九、“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两公开”就是公开办事规则,公开办事结果;“一监督”就是加强人民群众对广大党员的批评监督。“两公开”、“一监督”是党支部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领党员和群众保证党支部廉政制度的贯彻实施。

  十、违纪追究制度

  党纪处分是党的组织、纪检部门同党内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党的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党支部实行违纪追究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执行。

  十一、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党(总)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还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十二、集体领导制度

  党支部要建立和完善有关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和分工负责制,真正做到在集体领导下,事事有人管,人人负专责。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要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党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十三、党内统计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主要包括党员统计和党组织统计。党支部必须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工作规定》要求,派专人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篇六: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tle>关于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室标准化建设的若干规定-百度文库

  关于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室标准化建设的若干规定

  各党委、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活动阵地建设,健全党的基层组织生活,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把党员活动室建设为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的阵地,根据区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员先进性为目的,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室的建设,使之成为党员进行党性锻炼和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阵地。

  二、目标要求

  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我区的行政村、社区、机关、非公经济组织、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建立党支部的单位,原则上都应建立党员活动室。

  三、党员活动室的设施

  1、面积能够满足全体党员学习、会议需要,并有“党员活动室”标牌;

  2、必须配齐桌、椅、橱等必要的设施;

  3、必须有一套性能良好的电教设备,包括电视机或投影仪、VCD或DVD等放像设备,有条件的配备专用电脑(可上网);

  4、有有线电视接口,可接收有线电视的信号,有条件的可以接入宽带。

  四、党员活动室的环境布置

  1、十项内容上墙

  (1)党旗(一般规格96cm×64cm或旗面长宽之比为3:2,党旗制法说明附后);

  (2)入党誓词;

  (3)党员的义务;

  (4)党员的权利;

  (5)党支部基本概况;

  (6)三个文明建设的目标规划;

  (7)党建工作8项制度(附后);

  (8)党员电化教育3项制度(附后);

  (9)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表;

  (10)党员缴纳党费情况表。

  2、上墙位置规范

  入党誓词、党员的义务、权利应放在主墙面,入党誓词在党旗的下方,党员的义务、权利在党旗和誓词的左、右位置;各项制度对称型悬挂在墙壁的两边。

  五、党员活动室的有关资料

  1、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及电教片,要求放置整齐;

  2、管理台帐齐全。《雨花台区基层党支部党务工作记事簿》、《党员电化教育记录簿》等党建工作台帐记录规范、内容翔实。

  六、有关要求

  1、各党(工)委要把党员活动室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底党建考核工作内容。本规定下发后,各党(工)委要严格按照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党员活动室进行调整。

  2、党员活动室的布置要有思想性、政治性,布局要合理,干净整齐,美观大方。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量力而行,在装饰上不搞攀比。

  3、党员活动室建设经费原则上由各党支部自理,对经费特别困难的单位,上级党组织可适当给予补贴。

  4、党员活动室可一室多用,但应以党员活动为主,严禁在党员活动室内进行不严肃的活动。

  5、各党(工)委要对非公经济组织党(总)支部的建室工作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力争建室率达到100%。

  附:党建工作制度

  党员电化教育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旗制法说明

  2005年3月24日

  抄送:区委、市委组织部、区纪委、区委各部委办局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及党章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

  2、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指定培养教育责任人,并按规定填写考察情况表。

  3、严格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和审批手续。

  4、按程序开好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填写好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按季度对其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及时讨论能否转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或两年进行一次。

  2、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党员细则,明确评议要求和定格标准。

  3、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程序办事,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4、对不同格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5、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报上级党组织。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

  2、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月党建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交流工作情况,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党建工作任务。

  4、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支部工作。

  5、支部成员实行定点联系,抓好责任区,经常分析工作情况,加强具体指导。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委员参加党小组和支委双重民主生活会。

  2、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3、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和时间,提前五天报上级党组织。

  4、民主生活会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坚持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注重提高会议质量。

  5、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活动日制度

  1、每月

  日为党员活动日,支部及时登记会议内容和到会情况,定期公布,同时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记入《党员手册》。

  2、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

  3、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不少于一次,党小组长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本组党员的思想状况。

  4、党员外出一个月应向支部请假,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支部出具证明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生活,一年以上转出正式关系。

  5、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视为自行脱党。

  “创先争优”制度

  1、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计划和措施。做到计划可行,措施具体。

  2、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党员责任目标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活动效果。

  3、“七一”前,对照“创争”计划,组织全体党员进行认真评比,并将创先进党支部和评选优秀党员工作情况呈报上级党组织。

  4、结合纪念“七一”活动,总结“创争”工作,表彰优秀党员。

  党费收缴制度

  1、党费由本人按月缴纳,并由组织委员将党费缴纳情况记入《党员手册》,特殊情况亲自缴纳有困难的,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缴或邮寄。

  2、经支部同意,特殊情况下可提前缴纳或补缴。

  3、党费由专人管理,建立专帐。支部每月向上级党组织上交一次,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每年度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4、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应按组织程序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责任区活动制度

  1、根据两个文明建设的任务和要求,合理划分党员责任区,强化党员管理。

  2、明确各责任区的主要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3、党员要定期汇报完成责任区任务情况,责任区负责人每月向支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4、加强责任区工作指导,对责任区活动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年终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

  党员电教片播放和收看制度

  1、及时播放上级发行的党员电教片。从外单位购进或自制的电教片,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播放。

  2、电教片应做到以“三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反腐倡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事迹、科技知识等为主要内容,严禁播放格调低下,内容不健康的录像片,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3、建立健全《党员电化教育记事簿》,及时做好记录工作。每个党员都应积极参加党员电教片的收看、讨论。

  电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电教器材实行专人管理,严禁非专业人员或外单位人员操作设备。

  2、建立电教器材登记簿、电教片登记簿。电教员调动时需办理移交手续,并由领导监证。

  3、电教设备的保管应做到“三防”,即:防潮、防霉、防窃。

  4、使用设备时如出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停机,请技术人员排除故障或送维修点修理,一般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5、电教器材限于党员教育工作,不得借给个人或其他部门作为非党员教育之用。

  电教工作人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党员电化教育业务知识,了解电教设备的机械性能,能熟练地播放、复录录像片。

  2、积极组织片源,做好订购工作。对本单位组织来的电教片,要及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以便交流。

  3、播放前,要认真检查放像设备,保证播放质量,要认真检查片名、内容,杜绝政治事故的发生。

  4、认真做好电视机、放像机、录像机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旗制法说明

  党旗上党徽两面相对。本文仅以旗杆在左的一面为说明标准。对于旗杆在右一面,凡本文所称左均应改右。

  1、旗面长宽之比为3:2,旗面左上方1/4部分缀党徽图案。

  2、画旗面长与宽中线将旗分为4等分的长方形,左上方长方形内划出横18竖12等分的小方格。

  党徽图案切于8×8小方格的正方形内,正方形的上部与旗上边空3格,左侧与旗左边空4格。

  3、旗杆套为白色。

篇七: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tle>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百度文库

  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和省、市、县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党组织,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等。

  二、党的组织设置

  4.所属基层党组织设置:一般以本单位内设机构、所属二级单位设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以按工作性质相近、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流动性较大的单位,可以项目组、课题组或相应地域为单位建立临时党组织。

  5.设置调整: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6.纪检机构: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三、班子队伍建设

  7.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1名专职副书记,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

  8.班子任期:机关(事业)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9.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书记、副书记的初任年龄至少能任满一届。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2%比例配备,单位工作人员较少或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可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保证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和职级待遇。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双向交流有组织、有计划。

  10.自身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每个任期内至少脱产参加1次党务工作培训,新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任职培训,定期安排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员干部培训机构轮训。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建设制度健全。

  四、党员教育管理

  12.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或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6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13.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单独设立党费管理账户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14.组织关系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积极开展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有序。

  15.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五、党内组织生活

  16.“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三会一课”记录规范,资料齐全。

  18.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19.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20.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1.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22.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六、发挥作用途径

  24.加强党内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按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落实到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党员监督作用充分发挥。

  25.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性开展谈心活动、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七、工作运行机制

  26.民主议事机制: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健全。党员对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落实到位,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保障有力。

  27.联系服务机制:按照“双联系”要求,深化三走进三服务、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扎实开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示范岗、“三亮三创三比三评”、“四零服务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双包”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帮扶举措务实有效。

  28.责任落实机制:基层党组织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工作,每年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八、基本工作保障

  29.场所保障:有固定活动场所,并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以县直工委和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简单明了、党内信息公布及时。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30.经费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开展重大活动时,专项经费拨付及时到位。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制度,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篇八: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tle>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八项制度-百度文库

  .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八项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三会一课”和党日活动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包括:党总支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党总支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总支每学期至少给党员上一次党课,党支部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党员思想实际,经常上党课。

  2.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和支委会要以《党总支工作条例》和《党支部工作条例》为基本容,创造性地解决本总支和支部的重大问题。党小组会要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听取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汇报等。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会议除自身主要容外,还包括党小组会议容。

  3.党课的容要根据国外形势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针对党员的学习、工作和思想中存在的问题确定。党课的形式应灵活多样,要以集中授课为主,以党员自学为辅,党组织可给党员指定学习容。学生党支部要建立理论学习小组,可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聘请有关领导和教师担任导师或顾问。

  (二)党日活动制度

  1.教工和学生的党日活动每两周进行一次,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时间为双周周三下午,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学院党委组织部同意方可串动。离退休职工的党日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离退休党支部安排。

  2.学院党委组织部每季度下达一次党日活动的容要点,各党总支和党支部应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容要丰富,形式要新颖,如:安排Word

  文档

  .“三会一课”的容,开展谈心活动,进行义务劳动,组织收听收看有教育意义的影视片、图片展、录音录相,举办各种类型的报告会、演讲会、知识竞赛和经验交流会等。

  3.要认真做好党日活动记录和信息反馈工作。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小组均要建立《党日活动记录簿》,由专人记录、专人保管。党支部书记每月要对党日活动进行总结,填写《党日活动信息反馈表》,报党总支;党总支每委度对党日活动情况进行汇总,于下季度第一周交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生活会制度

  (一)党总支班子成员和党支部全体党员的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均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生活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支部请假。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参加时,方可召开。

  (二)会前要切实做好准备工作,拟定生活会主案,确定主要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经同意后进行。根据需要,党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学院领导参加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生活会,党总支应委派班子成员参加所属党支部的生活会。

  (三)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坦诚交换意见,明辨是非,统一思想,增强团结。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下次生活会对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

  (四)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原始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审阅。

  三、党汇报制度

  (一)党总支、党支部每学期末向上级党组织全面汇报一次工作;党员每学期向党支部详细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可与生活会联系起来进行,以书面形式为主;党员外出或因病休养超过一个月的,返院后应及时汇报外出或休养期间的基本情况,超过半年的,每半年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情况。

  (二)党员汇报的主要容有:近期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目前存在的思想问题及困难;对其他党员、干部和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及时汇报的重大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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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党组织要主动了解、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重视党员的思想汇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适当方法和途径,帮助党员提高思想觉悟,解决党员的实际困难。

  四、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党员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评议工作要同党员生活会、“创先争优”等项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二)评议工作分思想教育、评议、组织处理、总结整改四个步骤,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在评议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落实整改措施,对作用突出的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帮助教育,对不合格的党员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创先争优制度

  (一)“创先争优”是在党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党员和模党务工作者活动的简称。

  (二)党总支、党支部要在每学年初制定“创先争优”计划,于九月底前报学院党委组织部。计划要力求容丰富,步骤清晰,层次鲜明,目标明确。全体党员也要制定个人“创先争优”规划。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坚持如下原则:

  1.立足本职,注重实效的原则;

  2.从实际出发,实事的原则;

  3.自愿申报与评选相结合的原则;

  4.定性评估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学院党委每年“七·一”前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比,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模党务工作者。

  六、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基础材料要健全。各级党组织都要填写《党员登记表》,建立党员数据库;全体党员都要填写《党员卡片》,交学院党委组织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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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接转组织关系。

  1.党员调动工作、毕业离院、异地进修学习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从我院到另一单位的,应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新来院的党员,未转来组织关系的,不能参加党组织活动。学生党员毕业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暂时无法转移关系的,经本人申请,党支部和党总支同意,报学院党委组织部批准,组织关系可暂时保留在学院,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者,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党组织。

  2.党员经组织批准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的应带临时组织关系;超过六个月并有固定活动地点的,要带正式组织关系。临时或正式组织关系均须由本人从其所在党总支开出,到学院党委组织部更换。党员集体外出,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3.来我院进修学习或临时工作三至六个月的,应接收其临时组织关系,将其编入相关的党总支和党支部,参加临时组织生活。

  4.党员在院工作变动或学生转专业学习,应由本人从原党总支开具院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院党委组织部更换。党员未转出学院,不得将组织关系转到他处。

  5.对应转移而未转移党组织关系、设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妥善保管而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要追究原因,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于党纪处分。

  (三)对几种特殊情况党员的管理。

  1.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确有困难,党支部可指定党员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文件精神和党重要活动情况。

  2.对经组织批准停薪留职的党员,要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现工作单位或地方党组织。流动性大无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向所在党总支提出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书面申请,经学院党委批准,由组织部门予以办证。该证既是外出党员身份的证明,又是其外出期间参加党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的记载簿,每次参加当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后,要将该证交给所在地党组织的负责人进行登记,并要签字盖章。外出党员返院参加工作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上交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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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组织部,恢复院组织关系。与党组织长期不联系、未办理任何手续又不交纳党费者,超过六个月即按自动脱党处理。

  七、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费是党员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体现。党员每月向党支部交一次党费,由党总支汇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交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本人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交送党费有困难的,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交。

  2.预交或补交党费。党员因公出差或出国出境超过交纳党费期限的,经所在党支部批准,可以预交或补交。预交或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经教育不改者,按自动脱党处理。

  3.按标准交纳党费。

  A.有工资收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0%;

  月工资收入(税后)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月工资收入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0%;

  B、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5000元以上的按1.0%交纳党费。

  C.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如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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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自愿多交不限。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要全部上交党中央,由学院党委组织部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组部给本人开具收据。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下但数额较大的,直接交学院党委,由组织部给本人开具收据。

  4.使用正在流通的人民币交纳党费。正常情况下,党员不得使用各种有价证券交纳党费。党员出国出境,用外币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可由党支部到有关银行兑换后,按人民币金额登记入册。

  八、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总支班子成员要经常与党员谈话,每学期每人至少进行一次;还应主动与党外人士交朋友,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

  (二)党支部委员按分工每学期至少找党员谈话一次。

  (三)党员按分工每学期至少找群众谈话两次。

  (四)教师党员要按分工建立联系对象(教师或学生),划分责任区。党支部和党总支要根据情况,制定责任区规划并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学生党员要在班级、寝室或所在其他团体中建立责任区,党支部制定责任区规划并报党总支备案。

  (六)党总支和党支部每学期要召开一次部分群众座谈会,征求和吸取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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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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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章程》,参照《中国***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县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事和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

  (三)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四)本乡镇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工作。

  (五)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

  (六)本乡镇党委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八)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

  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凡讨论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必须到会。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定无法书面送达的,要有其它形式通知,并做好记录。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汇报议题内容,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代为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或者对问题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表决。表决在充分酝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一般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进行。遇有特殊情况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应事先征求上级组织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做出决策。领导班子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七)形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重要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八)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

  议事规范

  第六条党委须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经党委集体讨论,对党委议事范围及应由集体决定的所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制定并填写《议事规范》,在本乡镇广泛征求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在本乡镇公布施行。

  第五章

  监督和处理

  第七条党委及其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情况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一)党委应将执行本规则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报告执行本规则的情况。

  (二)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应在本乡镇定期通报,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党委成员有权提出批评。凡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和处理。

  (一)不按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策的,须立即纠正。

  (二)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策,又未自行纠正的,要责令其重新议事、决策,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转请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议事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应根据本规则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本规则系参照县委及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订,由中共

  崇阳县委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岗位目标管理制度

  一、制定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岗位目标。做到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晰,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方法得当。

  二、推行“统分结合”的双重工作责任机制。班子成员既要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维护集体权威与领导,又要切实履行分工负责之职责,做到职责分明。

  三、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努力改善各种条件,为出色完成任务打好基础。

  四、制定奖惩措施,实行绩效考核。对班子成员统一进行责、权、利三挂钩,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实行半年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严格奖惩办法,做到奖惩分明。

  五、认真进行工作结帐。采取分管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全年工作与环节性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定期结帐,做到工作有布置、有结帐,表彰先进,鞭笞落后,推进整体工作上台阶、上档次、上水平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

  一、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特制定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

  二、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基层党建工作,主要包括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每名班子成员负责联系1个乡镇直部门、1个行政村和1家非公有制企业。

  三、联系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基层党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真实了解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积极探索和把握新时期新阶段基层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2、指导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扎实有效地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3、帮助指导联系点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4、帮助指导联系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5、帮助指导联系点加强**队伍建设,关心爱护基层干部,为基层

  党组织开展工作解决实际,提供必要条件;6、总结联系点加强党建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为县委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联系基层党建的班子成员每周深入联系点不少于2次,并要把抓联系点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帮扶困难群众制度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创新扶贫帮困形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特制定本制度。

  二、帮扶对象主要是农村特困家庭、低保户和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特困家庭以及其他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需要帮扶的农村困难群众。

  三、结对帮扶内容主要是: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2、对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资金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形式,帮助帮扶对象增强致富意识和本领,开辟致富渠道,实现再就业,增加收入,切实改善生活水平。3、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特困家庭,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其家庭的脱贫能力。4、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发动**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信心。

  四、结对帮扶形式主要是每名班子成员每年分别联系1—2户困难群众,结对帮扶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即:每名班子成员至少有一个特困家庭作为结对帮扶对象;班子成员上门看望特困家庭每月至少一次;每半年给特困户家庭送温暖至少一次;为每个特困家庭每年在“艰苦创业、安居乐业、完成学业”等方面至少解决一个实际问题。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为进一步提高乡镇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是:1、乡镇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2、乡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酝酿、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5、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6、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7、本乡镇重大建设项目情况.8、本乡镇民政工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情况。9、**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10、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11、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12、有必要公开的党务政务其它事项。

  四、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贯穿于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和群众的意见,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群众公开。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五、党务、政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六、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等不同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建网站、党务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七、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聘请社会监督员,及时了解**和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联系服务群众是密切党群关系、组织带领群众完成好党组织交办工作的一项措施,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在乡镇建立综合服务中心,及时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要求有服务大厅、服务流程图、服务内容和各种服务手册及相关资料。

  三、每名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由所在支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分别联系

  1-3名群众。

  四、主要任务是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五、支部定期听取**联系群众工作汇报,支委会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群系群众工作,对好的作法予以总结推广,对行动好的**给予表彰。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做好重点培养工作。

  七、将**联系群众的实绩,作为评定优秀**的条件之一。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在党委、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二、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当年7月底以前完成,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翌年的1月底前完成。乡镇党委班子成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乡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会议应提前15天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并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三、党委班子成员和支部委员在会前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会议主题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交心谈心,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要认真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保证会议质量。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原则上不得缺席。会上要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主要讨论、交流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等。

  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切实抓好整改,接受群众监督。会议结束

  后,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民主生活会要作好原始记录,重要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干部学习制度

  1、乡镇机关全体**干部政治学习培训要有长计划、短安排,做到内容集中,要求明确,措施有力。

  2、成立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每月学习不少于1次。每月组织机关全体**、乡镇直部门负责人和村支部书记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等。

  3、学习方法灵活多样,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讲究学习效果。

  4、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有的放矢,学以致用,努力在提高自身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5、集体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大力提倡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每位党委委员每年至少写出一篇有份量的理论文章。

  6、坚持督促检查,每半年自查一次,各党支部每半年抽查一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参学率、学习时间和内容、领导带头学习的情况、学习效果等。

  “三会一课”制度

  一、乡镇各支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讨论各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讨论研究和决定党支部日常工作,贯彻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三、党小组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学习时事政治,结合实际,讨论**联系户情况,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批示和决定。

  四、党课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采取培训、辅导、参观等形式。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方针政策等有关知识。

  民主评议**制度

  一、民主评议**是增强**党性观念,提高**素质,保持**纯洁性队伍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置不合格**,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二、民主评议**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标准,树立历史的、辩证的观点,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

  三、民主评议**在广泛征求党内党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学习教育、开展自评、党内评议、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的程序进行。

  四、民主评议**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必要时上一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定格一般有“合格”、“基本合格”、“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四种。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应将评议情况传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五、民主评议**的内容,包括**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看表现,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为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领导干部要以普通**的身份参加民主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意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决不允许打击报复。

  七、民主评议**与评先评优活动、**集中培训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结合进行。对经评议认为合格的**,表现确实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员的称号。对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要认真做好组织处理工作。

  乡镇干部值班制度

  1、为了方便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妥善、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服务型、亲民型、法治型”乡镇政府,实行乡镇干部值班接待制度。

  2、接待地点设在乡镇综合服务中心,每天由1名副乡级以上干部坐班接待,严格执行轮班制度。

  3、实行领导接访责任制。对情况清楚、政策明确、条件允许的信访问题,值班干部要当场拍板解决;对情况复杂、协调难度较大的信访问题可由乡镇领导

  签批,责成乡镇直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重大的信访问题,值班领导要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乡镇办公室当场研究解决办法。

  4、凡上级领导批示的信访件,问题所涉单位要认真落实处理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县有关部门报送处理结果,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不出现越级上访事件。要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积极、正确地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解释、说明、教育工作。

  村(社区)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年度目标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议。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连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村(社区)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一、为深化“三级联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行为,制定农村、社区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制度。

  二、工作考核

  1、计划生育工作:计生率达85%、正常人口出生率不低于12‰、出生人口漏报率少于5%、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二孩以上结扎率85%、一孩上环率85%)。计生率不低于95%。

  2、综治、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综治室和综治队伍建设规范达标,软件资料齐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矛盾纠纷及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100%,没有矛盾纠纷上交;调解有记录、有登记、及时上报乡镇综治办。重视信访工作,无3人以上信访、无重复多次上访,无赴县以上越级上访。各项安全措施到位,确保食品安全,无安全生产事故。

  3、社会保障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参保率”90%以上,做好社保扩面工作。“新农合”参保率不低于80%。

  4、新农村建设:每年为民办实事(每件投资不少于XX元)2件以上。环境整治工作到位;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5、林业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到位,不发生森林火灾;加强护林联防,做好护林、植树造林和林改工作。

  6、农业综合服务:植物防疫、动物防疫、农业生产服务等工作按要求完成。

  7、基层党建工作:扎实开展创先争优、三级联创、双建双带、设岗定责活动;切实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农村**队伍建设;有计划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年终考评

  年底,组织党政班子人员、行政干部和乡属站所负责人对各村综合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现场公布。考核考评结果,作为村干部工资待遇的依据。每年年底,乡党委研究确定村干部基本工资标准,在此基础上,结合村人口规模、兼职情况和干部工龄,统筹确定村干部每月工资总额。

  村(社区)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正确评价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特制订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乡镇组织专班负责实施,审计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

  三、审计内容包括:1、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2、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

  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3、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1)集体资产处置:村集体企业改制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2)债权、债务管理: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抻,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3)土地发包、承包:“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4)专项资金管理: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5)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直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4、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等。

  四、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组根据审计查明的情况。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对被审计者任期和离任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审计结果报告送乡镇党委、政府,并抄送乡镇纪委、组织等有关部门,作为对村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将以适当方式向**、村民代表公开。

  村(社区)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制度

  一、为认真抓好上级党组织和乡镇党委《XX—XX年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的落实,特制定村(社区)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二、通过抓好考核评价,督促村(社区)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责任,全面抓好“五个基本”建设,不断夯实党的建设的基层基础,提升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全面性、整体性、真实性、创造性的原则,由乡镇党委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检查考评。实行半年自查、抽查,年终统一进行检查考评。

  四、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检查考评细则分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等五个方面,重点检查“七个体系”建设落实情况。检查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

  五、按检查考核评分的结果,分村、社区在全乡镇统一进行排队。考核评

  价结果作为乡镇党委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及相关负责人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作为乡镇党委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干部培养选拔的重要依据,并与村党支部书记绩效工资挂钩。

  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加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乡镇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乡镇有关单位的责任人具体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乡镇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乡镇机关全体**、干部学习***、xx、xx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重要讲话,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干部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政设施。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乡镇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履行监督职责,对各村、社区及乡镇直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并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8、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

  9、每年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10、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领导班子每年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情况向上级做出报告。遇有重大情况,应随时报告。

  五、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应及时报告,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六、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党委书记负责领导组织对乡镇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相结合,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也可视情况组织专门考核。制度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量化考核指标。

  七、乡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地解决。

  八、乡镇党委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记入干部档案,作为机关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作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九、乡镇领导干部违反中央、省、市、县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或《中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十、乡镇领导干部违反中央、省、市、县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负责查清情况,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乡镇纪委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察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篇十: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tle>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十项制度-百度文库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十项制度

  2.议事、表决制3.民主生活会制度

  制度

  度

  制度

  1.党委工作责任制

  4.“三会一课”制度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9.换届选举制度

  10.“创先争优”表彰制度

  6.党员和党员干部轮7.党员联系群众8.党员目标管理训制度

  一、党委工作责任制

  基层党委必须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每个季度要分别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例会、党群部门负责人协调会汇报分析情况、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工作作为考核党委工作的重要方面,做到党委常议、书记常抓,年头有计划、有布置,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有典型。

  党委要把党建工作任务、质量标准、时限指标,落实到每个成员,定期听取汇报,进行检查。党委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经常调查研究,出题目、提要求,实行面对面的指导。

  要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切实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抓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议事、表决制度

  基层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必须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防止个人专断。议事要有充分准备,一般应在会前三天将议题通知班子成员,准备意见,不要临时动议。

  议事时,要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汇报情况。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1/6

  纳集中。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必要时,可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产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意见分歧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基层党委、总支、支部领导成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注意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解决思想、作风上出现的问题,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的能力。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原始记录,会后5日内应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

  四、“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我们党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要继续坚持。

  支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支部委员会,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定期召开支委会,是实行集体领导的基本形式。支委会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

  2/6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定期召开,如支部有特殊情况或任务,也可增加次数。

  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一般每季度上一次。党委要把党课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建立专兼职党课教员队伍。

  在上述“三会”中,党员还要向党组织汇报周围群众的思想情绪,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是党员和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对知情不报,酿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党员和党组织的责任。

  上级党委要加强对“三会一课”的指导,定期进行检查,使其坚持不懈,并不断提高活动质量。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也是从严冶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的要求,坚持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党员,在保证评议质量的前提下,“方法要简便易行”。一般采取评“两头”的做法,即评出优秀党员,由各级党组织给予表彰;评出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处置。对大多数党员,采取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什么问题就实事求是地解决什么问题。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可结合年度党员培训进行;也可结合“七.一”活动或根据各单位实际安排。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改进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使之不断完善和发展。

  六、党员和党员干部轮训制度

  3/6

  党委要紧密联系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实际,针对不同层次党员、干部特点,以党校为主要阵地,有计划、有步骤、多形式、分层次地举办各种类型的轮训班,分期分批地对党员、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还要注意进行领导科学、经营管理、科学文化知识等教育,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

  党支部书记要定期轮训,分别由集团公司及厂、矿党委组织实施。坚持每年对党员集中5~7天进行普遍轮训。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入党前用一周时间进行集中培训。党委要加强对轮训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七、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通过一定的形式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支部要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和具体情况,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决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种形式的联系群众活动。

  党员联系群众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群众的疾苦和要求,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根据情况和工作任务建立党员责任区或党员包班(队)、组等联系群众的形式,团结带领群众,搞好“两个文明”建设;机关党员可建立工作联系点,团结带领群众,转变机关作风,建设廉洁、求实、高效、创新的机关。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作为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的内容之一。

  八、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党员目标管理是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的一项有力措施。实行4/6

  党员目标管理,就是根据每个党员的具体情况,将党员的标准、义务以及在一定时期内所应做的工作、完成的任务,转化为具有数量、质量、时限要求的具体目标,通过党员的实际行动,保证目标的实现。

  党员目标管理的方法步骤:(1)制定支部工作目标。党支部要根据党委要求,发动党员讨论制定支部目标,其内容包括支部自身建设、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发展党员、生产经营(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党员。(2)制定党员个人目标。党支部在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准则》,明确任务的基础上,采取自报与引导相结合的办法,由党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个人具体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3)支部审定目标。党支部将党员自报目标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讨论,进行修改补充,然后确定每个党员在一年内的各项具体目标。(4)组织实施。党员目标确定后,基层党组织要对目标的实现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加强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狠抓落实,以保证目标的实施。(5)进行考核。对党员目标进行考核,一般结合民主评议党员进行。目标考核的结果,应作为评议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之一。党支部对完成目标好,实绩突出的党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以激励党员的竞争意识和实行目标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九、换届选举制度

  按期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的一个重要标志。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5/6

  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进行换届选举要注意做好准备工作:开好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确定召开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时间、议程、代表名额、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和纪委名额;起草好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酝酿、提名下届党委会和纪委会的候选人建议名单;做好代表名额分配、选举及其他与会议有关的准备工作。

  召开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时,要严格按照党章、《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以保证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圆满成功。

  十、“创先争优”表彰制度

  “创先争优”活动是在新形势下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在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及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定期进行表彰。集团公司党委每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钢城十先锋”评选表彰活动;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可结合自己的实际组织评选表彰,必要时也可适时表彰。

  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表彰和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条件许可的也可适当辅以物质奖励。由二级单位以上党组织批准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材料应装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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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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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县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必须严格遵守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事和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

  (三)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1

  要文件等。

  (四)本乡镇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工作。

  (五)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

  (六)本乡镇党委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八)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

  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凡讨论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必须到会。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定无法书面送达的,要有其它形式通知,并做好记录。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汇报议题内容,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代为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或者对问题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表决。表决在充分酝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一般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进行。遇有特殊情况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应事先征求上级组织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做出决策。领导班子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七)形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重要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3

  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八)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

  议事规范

  第六条党委须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经党委集体讨论,对党委议事范围及应由集体决定的所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制定并填写《议事规范》,在本乡镇广泛征求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在本乡镇公布施行。

  第五章

  监督和处理

  第七条党委及其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情况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一)党委应将执行本规则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报告执行本规则的情况。

  (二)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应在本乡镇定期通报,自觉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党委成员有权提出批评。凡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和处理。

  (一)不按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策的,须立即纠正。

  (二)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策,又未自行4

  纠正的,要责令其重新议事、决策,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转请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议事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应根据本规则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本规则系参照县委及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订,由中共崇阳县委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岗位目标管理制度

  一、制定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岗位目标。做到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晰,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方法得当。

  二、推行

  统分结合

  的双重工作责任机制。班子成员既要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维护集体权威与领导,又要切实履行分工负责之职责,做到职责分明。

  三、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努力改善各种条件,为出色完成任务打好基础。

  四、制定奖惩措施,实行绩效考核。对班子成员统一进行责、5

  权、利三挂钩,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实行半年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严格奖惩办法,做到奖惩分明。

  五、认真进行工作结帐。采取分管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全年工作与环节性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定期结帐,做到工作有布置、有结帐,表彰先进,鞭笞落后,推进整体工作上台阶、上档次、上水平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

  一、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特制定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

  二、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基层党建工作,主要包括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每名班子成员负责联系1个乡镇直部门、1个行政村和1家非公有制企业。

  三、联系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基层党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真实了解基层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积极探索和把握新时期新阶段基层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2、指导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扎实有效地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3、帮助指导联系点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4、帮助指导联系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5、帮助指导联系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关心爱护基层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解决实际,提供必要条件;6、总结联系6

  点加强党建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为县委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联系基层党建的班子成员每周深入联系点不少于2次,并要把抓联系点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帮扶困难群众制度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的理念,不断创新扶贫帮困形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特制定本制度。

  二、帮扶对象主要是农村特困家庭、低保户和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特困家庭以及其他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需要帮扶的农村困难群众。

  三、结对帮扶内容主要是: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2、对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资金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形式,帮助帮扶对象增强致富意识和本领,开辟致富渠道,实现再就业,增加收入,切实改善生活水平。3、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特困家庭,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其家庭的脱贫能力。4、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发动党员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信心。

  四、结对帮扶形式主要是每名班子成员每年分别联系12户困难群众,结对帮扶要切实做到

  四个一

  。即:每名班子成员至少有一个特困家庭作为结对帮扶对象;班子成员上门看望特困家庭每月至少一次;每半年给特困户家庭送温暖至少一次;为每个特困家庭每年在

  艰苦创业、安居乐业、完成学业

  等方面至少解决一个实际问题。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为进一步提高乡镇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是:1、乡镇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2、乡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酝酿、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5、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6、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7、本乡镇重大建设项目情况.8、本乡镇民政工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情况。9、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10、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11、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12、有必要公开的党务政务其它事项。

  四、按照

  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的程序,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贯穿于重要事务的酝8

  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五、党务、政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六、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等不同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建网站、党务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七、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聘请社会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是密切党群关系、组织带领群众完成好党组织交办工作的一项措施,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在乡镇建立综合服务中心,及时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要求有服务大厅、服务流程图、服务内容和各种服务手册及相关资料。

  三、每名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党员由所在支部根据具体情况确9

  定分别联系1-3名群众。

  四、主要任务是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五、支部定期听取党员联系群众工作汇报,支委会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群系群众工作,对好的作法予以总结推广,对行动好的党员给予表彰。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做好重点培养工作。

  七、将党员联系群众的实绩,作为评定优秀党员的条件之一。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党员在党委、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二、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当年7月底以前完成,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翌年的1月底前完成。乡镇党委班子成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乡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应提前15天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并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三、党委班子成员和支部委员在会前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会议主题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交心谈心,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

  团结

  批评和自我批评

  团结

  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要认真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保证会议质量。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原则上不得缺席。会上要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主要讨论、交流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履行情况等。

  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切实抓好整改,接受群众监督。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民主生活会要作好原始记录,重要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党员干部学习制度

  1、乡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政治学习培训要有长计划、短安排,做到内容集中,要求明确,措施有力。

  2、成立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每月学习不少于1次。每月组织机关全体党员、乡镇直部门负责人和村支部书记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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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学习方法灵活多样,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讲究学习效果。

  4、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有的放矢,学以致用,努力在提高自身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5、集体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大力提倡写学习心得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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